【走一线】检察“断卡”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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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是王先生吗?我是北京万顺国际拍卖行的王英,编号是0368,你手里有收藏品吗?我们拍卖行能给你找有钱的买家,帮你拍卖这些收藏品……”

电信网络犯罪的“套路”

套路一

2017年7月,家住茌平县的王先生莫名接到这样一个幸运电话。拍卖行的人员电话里声称能帮助自己找到有钱的买家,卖掉手里的收藏品。王先生对此将信将疑。

套路二

过了几天,王先生又接到陕西省宝鸡市自称张红伟的电话:“我和王英很熟,他把你介绍给我的,我想要潘兴鹏的“源远流长”字画,出价6万元,我在韩国有拍卖行,我送人用。”

套路三

更大的惊喜还在后面。又过了几天,自称青岛王亮的男子通过电话联系了王先生:“我们这里推出潘兴鹏的字画,源远流长,现在就一幅,你要吧,一幅26800元”。王先生就给张红伟打电话说:“有一个卖潘兴鹏字画的,要价26800元,我没这么多钱。”张红伟说:“我现在在韩国呢,现在韩国和中国闹的挺僵,我也回不去,钱也打不回去,这样吧,26800元一幅,我让王英拿一半的钱,你拿一半的钱,字画到手之后,你先放着,等我从韩国回去,我把本金和利息都还给你。”王先生就给王英打电话。王英说:“咱俩每人拿一半,我先把这13400元打给青岛的王亮,你拿剩下的13400元。”

套路四

又过了几天,王亮就通过顺丰给王先生邮过来一幅潘兴鹏的“源远流长”字画,顺丰代收,货到付款。王先生付给顺丰13400元就将这幅字画拿回家了。王先生电话问张红伟什么时候来拿画,张红伟说媳妇出车祸了,在医院陪护……再后来,王英说:“我交的钱还要不回来呢,和张红伟在电话里吵了,找不到他人。”后来张红伟也没来拿字画。

就这样,一环扣一环,王先生用12400元购买了字画。后来,王先生越想越不对,遂向警方报案。而一起涉案金额61万余元,涉案人员5人,涉及被害人20余名的电信诈骗案也就此浮出水面。

“套路”特征

一是

犯罪主体专业化、低龄化,善于利用电话、微信、QQ、支付宝等手段实施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

犯罪手段隐蔽性、多样化,全部采取“非接触性”犯罪,侦查取证难度大。

三是

犯罪结果影响广,地域跨度大,被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四是

犯罪集团化趋势明显,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公司化诈骗模式。

这些特征使得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巨大,也给办案带来较大难度。

举个例子

2019年7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陈西伟多次向“巅峰”网站充值,然后通过给巅峰网站提供收款二维码收回自己的充值款项以及1.1%的提成。期间,陈西伟在自己提供的支付二维码因资金交易异常被相关部门冻结后,仍然在该网站进行充值,并有偿租用宗某、李某某的微信支付二维码用于该网站的结算。经统计,陈西伟向巅峰网站账户转账2644817.24元;通过宗某、李某某的二维码收受309419.6元。经核实,扫宗牟、李某某微信收款二维码的人员均系被刷单诈骗的被害人或者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

法院判决陈西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案例三

2020年1月24日至2月3日,犯罪嫌疑人陈加考、闫继勇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合谋,以销售口罩为名,利用陈加考事先购买的“御胜隆堂”QQ号和“何天星”的微信号在QQ群和朋友圈发布供应大量口罩的虚假消息,采取先打款后发货的方式实施诈骗;同时闫继勇利用自己的微信号把陈加考与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发至其医疗群内实施诈骗。二人共骗取被害人顾某等人的口罩款53340元,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

法院判决陈加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闫继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强力推进“断卡”行动,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电信网络犯罪49件103人,起诉电信网络犯罪58件119人。

全民“断卡”行动进行中

聊城市检察院温馨提示,带您了解“断卡”行动,您必须知道的事!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上强调,要切实增强开展“断卡”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是断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要“断卡”呢?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网络犯罪,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门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断卡”行动是怎么开展的呢?

“断卡”行动的三大举措:打击、整治、惩戒

1、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

开卡团伙——自行或者有组织前往开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管理漏洞为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

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手机卡、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贩卡团伙——接收贩卖全国各地电话卡、银行卡。

2、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

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网点、第三方支付机构,很多单位为了业绩放松开户限制,成为开卡团伙心中的“圣地”。

通讯行业——既包括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也包括他们的代理渠道、线上销售渠道等。

3、惩戒、曝光“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或者单位。

被惩戒了会有什么后果?

1、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

2、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3、人民银行会将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一旦被惩戒,在个人征信上就会有污点,以后申请房贷、车贷等业务都会受到影响。

4、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非法收购、贩卖“两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量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没有网络安靖就没有线下平安!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全力开展“断卡”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注重打击质效,促进综合治理

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活动的人员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有关行业从业人员,全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供应链。结合司法办案,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解决涉“两卡”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管及惩戒等方面的问题,实现综合治理。

注重办案力量,提升办案水平

组织全市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加强对电信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运用,就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亮点、争点、难点、热点”等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案例指导等方式,从主从犯、犯罪集团的层级、分工、管辖问题等各方面予以考虑,明确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提升办理电信网络犯罪案件能力水平。

注重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电信、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全面深入掌握电信网络犯罪手段、获赃渠道等信息,建议加强监管措施,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严密防控。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及非法产业链的定性、定罪标准、共同犯罪、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案件依法、及时、规范办理。

注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侦查一线干警直接沟通,全面、动态了解案件侦查取证情况,及时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公安机关发送“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调取、固定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勘验笔录等各类重要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为案件的审查起诉及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注重法治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开展送法下基层、送法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在社区、乡镇街道、广场周边发放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向广大人民群众揭露电信网络犯罪手段、危害性以及防范提示,提醒群众不要轻易将个人资料、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告知他人,营造全社会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良好氛围。

文字:陈亮

编辑:刘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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