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发布一号文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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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大众日报受权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1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和城乡融合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确保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不断取得新进展。

  2.目标任务。202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低于上年水平,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十四五”末,乡村“五个振兴”同步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粮食产能力争保持在1100亿斤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水利设施和节水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和农民精神风貌明显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省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选择3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以上政策、资金、项目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持续跟踪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

  5.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实施乡村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资产底数,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促进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扶贫资产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剩余资金可用于设立村内公益岗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广泛开展消费帮扶行动,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做好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护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可能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加强扶贫车间规范管理,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7.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以及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0年年底基础上再提高1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到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东部地区实现城乡统一。加大农村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出现生活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三、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8.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创新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对总产超过10亿斤、20亿斤的产粮大县,加大政策支持和配套奖励力度;对完成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的设区市给予奖励。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监管,鼓励整建制开展吨粮镇、吨粮县建设,谋划布局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青贮玉米,在适宜地区适当扩大花生种植面积。推行玉米大豆轮作间作,实施耕地轮作试点。加快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2021年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76%,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打造“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9.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省级种质资源中心,重组省种业集团,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2021年建成种质资源保护鉴定圃10处,改扩建畜禽保种库(场、区)10处。重点围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与创新利用、基因工程育种技术、突破性农业新品种(系)培育,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机构、院校和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作用,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做大做强现代种业。2021年建成国内领先的协同创新育种平台10个以上。到2025年,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100个以上。加强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新品种展示评价推广体系。强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南繁科研基地建设水平,增强供种保障能力。省科技创新和涉农资金积极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对推广规模大、综合效益好的优良品种育种团队,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给予后补助奖励。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到2025年10家企业进入全国同行业前50强。

  10.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土地执法监管,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优质饲草料生产。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重点在粮食产能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提高建设标准和管护水平,2021年建成高标准农田654万亩,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加强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开展“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

  11.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围绕蔬菜、果业、畜产品、水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级、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制定寿光蔬菜、栖霞苹果等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培育方案。2021年新创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0个以上。充分发挥各类农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实施“百园千镇万村”工程,2021年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强镇100个以上、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1000个以上,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家以上。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开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和奖励办法。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2021年生猪产能恢复到5000万头。加快建设海上粮仓,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2021年争创国家级海洋牧场3-5家。发挥远洋渔业基地支撑保障作用,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提升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功能,加快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持续打造山东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2021年培育推介知名区域公用品牌10个以上、企业产品品牌100个以上,新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数量1300个以上。

  12.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计划,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开展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对农产品加工强县给予奖励。2021年打造省级农产品加工强县10个、示范企业50家,到2025年分别累计达到50个、600家。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加快推进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到202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省级以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50个。

  13.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围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转移转化创新全链条需求,谋划布局建设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健全小麦、玉米、马铃薯、盐碱地综合利用、智能农机装备等技术创新中心。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力度。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主要畜禽、水产规模养殖机械化和设施种植机械化,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办法,加快“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2021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比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达到89.6%以上。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统筹推进小型涉水工程设施升级改造,2021年完成14处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投资计划、14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14.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实现农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5年,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1000万亩。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的水平。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2021年实现高效配水到田间,节水灌溉面积占比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评价,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东平湖-南四湖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施乡村绿化攻坚行动,完善林长制体系。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15.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实现“多规合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规划应编尽编,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开展“乡村规划师”试点,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严格村庄规划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注重乡村风貌,保留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进一步细化完善村庄分类,对已分类的村庄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评估、动态优化调整。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制定规范村庄撤并措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遵循发展客观规律,依规有序开展,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握好工作时度效。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16.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启动实施农村公路五年提质增效工程,2021年新改造农村公路1万公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202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到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率提高到70%以上。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推进燃气下乡,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打造10个绿色能源村镇。加大5G网络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千兆光纤网络,到2025年农村地区80%的家庭具备千兆接入能力。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机制,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动全产业链深度数字化变革。加强农业农村遥感应用工作,提升农业农村管理现代化水平。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

  17.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启动整县推进综合试点,研究制定奖励激励办法。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2021年全省90%的县(市、区)实施规范升级。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优先治理南四湖流域、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乡镇所在地、中心村、人口集聚区等地区,2021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上年增加4000个以上。启动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2021年新建省级美丽乡村500个以上,到2025年累计建成5000个以上。

  18.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形成县域统筹规划布局、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施强镇筑基教育工程,以镇驻地幼儿园、小学、初中为重点,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成长共同体。引导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支教,2021年建成乡村教师周转宿舍1.1万套。强化县级政府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保障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打造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快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档升级,2021年7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建设市级以上示范标准村卫生室1000家。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下乡,2021年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1年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提高5%左右。加大对护理型养老床位和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扶持力度,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120处。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程。

  19.扩大农村消费。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设施,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加大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对农村居民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居民在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和智慧农业等方面的升级换代。全面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各类便民服务网点,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快递进农村,2021年实现快递服务覆盖70%的行政村,比上年提升27个百分点。

  20.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规范建设一批特色小镇、中心镇。推动县级垃圾处理、供气供电、道路客运等网络向中心镇和城郊延伸,推动供水、污水处理管网向城市周边地区延伸,在乡镇政府驻地重点建设一批邮政快递中转、集中供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等设施,通过微管网、服务圈向村庄覆盖,逐步实现县乡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地方将县域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和管护。启动第二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1.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百姓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乡村、进社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实现站所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深化乡村文明行动,巩固提升文明村镇创建成果,普及科学知识,反对封建迷信。深入开展“摒弃婚丧陋习、深化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的反邪教宣传活动。办好各具地方特色的农民丰收节活动。

  五、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22.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积极推进延包试点。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基层宅基地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宅基地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3.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资产运营,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分账管理。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2021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0万元的村达到10000个以上。规范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打造集信息发布、流转交易、抵押贷款、鉴证管理于一体的农村产权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扩面增量,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24.开展农村政策集成改革。强化政策集成,推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改革统筹谋划、一体实施,省级集中授权,2021年启动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释放政策叠加协同效应。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装备,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2021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725万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加快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25.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推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构建完善分工协作、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培植多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建立完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200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达到120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4000家。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2021年项目托管面积达到450万亩以上。支持建立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

  六、强化支持保障措施

  26.强化乡村人才支撑。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发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乡村之星等人才工程作用,每年引进培养一批农业高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推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推进乡村人才分类评价。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1年分别招收公费师范生5000名、公费医学生2600名、公费农科生600名左右。

  27.加强乡村发展用地保障。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上,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科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将其布局到县乡级产业园区和有特殊需求的点状供地区域。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稳慎开展省级试点,逐步扩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范围。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机制,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

  28.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加大政府债券对农业农村项目支持力度。

  29.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增加农业农村金融供给。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完善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机制,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农政银担合作,建立再贷款资金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精准对接机制,为“三农”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提供全额再贷款支持。优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确保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8%,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大力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完善省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30.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完善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落实省级领导同志联系县、市县包乡镇、乡镇包村责任制。完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编制各项涉农规划,2021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利发展、海洋经济发展等专项规划。提升完善各级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机制,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31.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和“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同级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并备案。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开展乡村振兴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对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开展轮训。注重选拔使用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干部,确保县乡党政领导班子配有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强化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各项政策,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逐步扩大高于同职级县直干部平均收入的比例。

  32.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启动全省2021-2022年第二轮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做好“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管理、新一轮第一书记选派等工作。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对受黑恶势力干扰侵蚀的村进行集中整顿。深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警务与网格管理深度融合,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33.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乡村振兴督查,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省级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加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山东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责编: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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