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这笔奖金可以申领啦!最高可奖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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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企业,

有一笔奖励可以申请了!

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截至3月31日,

符合条件的抓紧啦!

为加快培育、发展本地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实体企业,鼓励企业应统尽统,助力张店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张店区制定了《张店区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办法》。详情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重磅!张店出台奖励政策,这些情况直接发钱!

3月3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张店区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办法》申报通知。

▲通知截图

申报通知

各辖区企业、各镇办:

即日起开始申请《张店区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办法》奖励,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税收属性向所属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镇(街道)初审后,于4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张店区统计局各相关专业。

企业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状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3.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4.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扫描下方二维码

可下载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扶持内容

(一)已纳统企业新增经营贡献奖励。

已纳统的规上企业、被统计抽样调查选中的规模以下企业,每年核定收入基数。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下同)营业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比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比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比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比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前两年按实现区级地方经济新增贡献10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实现区级地方经济新增贡献60%给予奖励。

2020年1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当年纳入统计库,按当年实现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区外迁入企业当年纳入统计库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当年实现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以后年度奖励参照已纳统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区级地方经济新增贡献奖励执行。

(二)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且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范围且实现销售额正增长、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统计范围且实现营业额正增长、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且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今日张店  第1699期

来源:今日张店

责任编审:王莹 高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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