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治污按下“快行键”天桥区生态环境分局举办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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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聂堃 通讯员 周亮 济南报道

  为深入学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帮助指导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要求。3月4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举办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齐学坤、天桥分局局长王波参加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需要做哪些事”“那些情况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怎么办?”……此次培训会对《条例》及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要点、排污许可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填报要点、日常执法监管要求、企业自行监测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排污单位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增强了企业按证排污的自觉性,为构建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将以“排污许可证”为总抓手,开展宣传培训、专家帮扶、执法检查等工作,采用“五化”管理法推进《条例》实施。

  一是标准化,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条例》及75个行业技术规范等文件,指导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流程,有序推进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天桥分局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单位143家、登记单位655家,基本做到辖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

  二是规范化,明确排污许可工作流程和机制,使其更加规范有效。《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即时告知。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天桥分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排污许可申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发放申领排污许可证明白纸,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申请。

  三是集约化,集成合力,形成交办运行机制。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逐步整合、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一是衔接环评制度,在时间节点、污染排放审批内容等方面相衔接,实现项目全周期监管要求统一。二是整合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排污许可与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将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上升为法定义务。三是以实际排放数据为纽带,衔接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多套数据的问题。天桥分局将建立管理主建、监测保障、执法主战的有效监管机制,既要热情帮助指导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又要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和执法监管力度。

  四是智能化,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智慧化,使管理体系更加智能。天桥分局将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监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污染物排放信息,从而全面汇集和掌握辖区企业污染排放数据信息,构建更加科学精准的技术规范体系。

  五是效能化,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升工作效能。天桥分局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专项培训、建立微信答疑群、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填报申领排污许可证,提高发证效率。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实行划片帮扶指导,印制联系企业服务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方式,减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同时避免重复、交叉、多头执法,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轻了企业负担。

责编: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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