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城养狗或将收费!文件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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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聊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刚刚发布的关于对《关于明确聊城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中,明确表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收取试行初次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收取签注费100元/只。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备案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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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明确聊城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聊城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0〕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养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犬管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明确聊城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gwcbdcjsk@lc.shandong.cn;

(二)联系电话:8225617。

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

附件:关于明确聊城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docx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关于明确聊城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试行)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聊城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0〕38号)、《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养犬管理服务工作并试行收费。现将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由聊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实行分区管理,按照《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收费标准暂时按照本通知执行。对军用犬、警用犬,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用犬等特殊用途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收取试行初次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收取签注费100元/只。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公安部门通过“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

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备案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2021年月 日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综合聊城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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