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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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振云背离党的宗旨,忘记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欲熏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生活保障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背社会公德,生活腐化堕落;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权力,指示下级单位出借公款;违法决策,造成巨大国家煤矿资源损失。
孙振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振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振云简历
孙振云,男,蒙古族,1964年4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青龙山镇职高、奈曼旗二中教师;
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监察局秘书;
1990年9月至199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办秘书、机关团委书记;
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团委书记;
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治安镇党委书记;
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副旗长;
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通辽市)团委书记;
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
2000年12月至2002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
2002年3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8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
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主任、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