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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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玉玺 威海报道

  3月1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了威海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51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据了解,目前威海市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957张(其中重点管理215张、简化管理742张),完成排污登记7080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都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监督调度。抓紧制定《威海市2021年排污许可工作实施细则》,确定阶段目标,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抓实。

  强化学习宣传。对生态环境系统层面,组织全员学习、集中培训。对社会层面,一方面,要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另一方面,要狠抓排污单位和技术单位两个重点,采取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将《条例》新要求新规定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特别是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工作落实。遗留问题解决好,加强监督检查,对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限期整改排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再排查,确保不留隐患。考核目标完成好,许可证质量和执行率将纳入双百任务考核目标(即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提交率100%),今年威海市将对1/3以上(320张)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质量进行核查,督促排污单位全部按期提交执行报告,多次督促仍不提交的一律严厉处罚。

  此外,《条例》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广大排污单位必须依法申领、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法定义务,无证排污、违法排污必被追责。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外,还将依法处以5千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拒不整改或拒绝、阻挠复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无证排污拒不执行停止排污、逃避监管等恶劣行为、情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

责编:金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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