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的山寨社会组织:比真的还像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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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周群峰
2月18日,民政部官网曝光了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国美学研究会、中国区块链委员会、中非文化友谊协会、中国爱国文艺家协会、中国志愿者协会、中国文化建设委员会、国际华人艺术协会、中国党史研究会、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中国复合型人才培养协会10个组织“上榜”。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政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处置了大批非法社会组织。而受访专家告诉 《中国新闻周刊》,这类组织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为相关个人或单位颁发所谓的奖状、证书、荣誉等方式进行牟利。它们之所以长期存在,与市场需求、调查取证难、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等因素有关。甚至,有些被取缔后,不久就换个马甲“复活”。
“比真的还像真的”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民政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发现,目前,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正规的志愿者社会组织共有四家,分别是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中华志愿者协会,以及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其中并无“中国志愿者协会”。
中华志愿者协会是由民政部等八部委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该协会会员部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国志愿者协会与中华志愿者协会没有任何关系。
不过,有网友称,单从名字上看,“中国志愿者协会”比“中华志愿者协会”更像是真的。该协会被民政部曝光前,相关机构早有预警。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共青团中央主管的全国性社会组织。1月13日,该协会在其官方微博发消息称:“我们注意到一些网友接收到以‘中国志愿者协会’名义发布的疫情防控志愿者招募信息。据我们了解,并无‘中国志愿者协会’这一机构。”
此次公布的“山寨社会组织”中,中国区块链委员会也受到关注。一段视频资料显示,2020年1月10日,中国区块链委员会曾在浙江义乌召开中国区块链委员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暨《2020中国区块链年鉴》编委会筹备委员会,会议由副会长林汐和秘书长尚清主持。
《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发现,“中国区块链委员会”由北京尚清艺术研究院发起成立。天眼查显示,该研究院成立于2014年,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注册资本3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艺术学研究、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等。
2月21日,北京尚清艺术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尚振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上述视频中提到的“尚清”就是他。中国区块链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他是主要发起者之一。“去年秋天,北京市民政局就与我多次沟通,现在这个委员会已经关停。”
尚振清称,中国区块链委员会大约有10人,成立的目的是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他创立的一个 “尚清指数(指书画、素描等艺术数据库和艺术品价格指数)” 上。他自称,该委员会并没有做过违法的行为,“本来,我们研究院内部成立个委员会谁也管不着,但是加了‘中国’的名字,性质就不一样。我们错了就是错了。”
“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也是此次被曝光的社会组织之一。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5月,该联合会由多位“余氏宗长”发起,2016年6月宣告成立。该联合会相关微信公号称,作家余秋雨为该联合会题词。2019年7月,该联合会在广州举行一次活动,余秋雨现身并发言。
“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收费不菲。2016年7月,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秘书处发布的一则公告公布了缴费细则,普通会员按四年一次性缴交1000元;各专委副主任、副监事长、副秘书长按每届5000元缴交;专委主任、常务副秘书长按每届1万元缴交;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常务副监事长按每届2万元缴交;监事长、副会长按每届5万元缴交;创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按每届10万元缴交;会长、理事长按每届20万元缴交。此外,各地宗祠作为团体会员每届按5000元缴交;余氏企业单位作为团体会员按每届1万元缴交。
公告显示,该联合会以“广东余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账户进行财务运作。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雪秀,目前已注销营业执照。
“境外注册、境内活动”的国字号组织
此次,民政部官网公布的10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有7家以“中国”打头,另外3家分别以“中非”“中华”“国际”打头。
社会组织的名称有严格的法律规范。2016年8月1日,民政部在其官网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提出,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以上字样。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邓国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类组织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牟利,他们之所以把名字起得特别大,也是为了借助“中国”、“国际”的旗号虚张声势、提高迷惑性,给他人或单位颁发所谓的奖杯、荣誉称号、证书时,便于收取更高的费用。“一些个人或单位有了一个国字号的、甚至是国际的荣誉后,可以满足虚荣心,或拿着这个旗号对外宣传,普通人难以辨别真假。比如,有些企业花钱获得此类荣誉后,消费者就乐意购买其产品,一些不与这类组织合作的企业反而被冷落。这也间接扰乱了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这类“国字号组织”之所以大量出现,也与这类组织利用境内外法律差异有关。有舆论称,“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主要是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的社团,然后到内地活动。比如,依据香港的法律法规,在香港注册成立协会或社团组织,起名自由,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全球、亚洲、中国等;社团结尾可以有协会、商会、学会、学院、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等等。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注册的,只需要在香港注册一家新的有限公司,并在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下注册协会即可。
邓国胜称,长时间以来,中国内地对境外社团在境内开展活动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当时很多内地人在香港注册这类机构时,动不动就以“中国”“中华”“世界”“全球”等打头。“如果说这类组织比例达到99%有些夸张失实,但是比例确实很高。”
他称,几年前,这类机构在境外是合法的,但在境内却无法可依,处于监管真空,一般只有其开展违法活动被举报后才可能查处。2017年1月1日,我国实施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后,弥补了这个法律漏洞,境外组织要想在境内开展活动,就必须设立代表机构或在境内备案。此后这类“境外注册、境内活动”的机构就相对少多了。现在曝光的“国字号”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基本来自内地。
山寨组织“偏爱”文艺圈
民政部本次公布的10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中,有“中国美学研究会”“中国爱国文艺家协会”等5家文化艺术领域的机构。
2021年2月4日,北京市民政局对19家非法社会组织予以集中取缔。其中名字中直接含有“文化”或“艺术”字样的占了17家(另两家为共和国传世名家终身成就奖评委会、中国健康发展委员会)。
相关通报称,经查,19家非法社会组织伪造印发国家级社会组织红头文件并加盖伪造印章,以举办全国性评选活动为名,授予个人文化艺术方面的荣誉称号和奖项并颁发荣誉证书和价值数千元的奖杯和奖品,再由获奖者支付部分费用进行诈骗敛财。如授予“中国文学艺术界红船精神奖”“共和国十大传世名家奖”“国家殿堂级文艺大师”“世界和平文化传播大使”“中国国学艺术传承奖”“国家抗疫宣传大使”和“建党伟业文艺贡献人物”等荣誉称号。一些非法社会组织自称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八里庄一带,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文件中所留地址均为邮政信报箱或虚假地址,现场没有实际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所留电话也都无人接听。
2019年3月2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一起案例:同年1月22日,在北京市五环外的一个院子里,民政部执法人员对一个涉嫌非法活动的组织——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进行取缔。
取缔前,执法人员曾到该艺术院暗访取证。在播出的暗访视频上,该院负责人张乐群说:“我们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们是个副部级单位。我是新闻出版署调来的,我们现在在中央工作的人都是部长级,他们叫我张部长。”
张乐群告诉执法人员,该院现在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推广国学,目前还在全国招募代理机构。他称,如果要在全国设立分院,县级、市级、省级的代理费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缴纳30万元,自己就能有授牌权,可以向下一级的机构授牌并收费。还可以再通过各地开办国学班创收,培训班的师资则由他们来培训,普通人只需要三天,就可以取得国学教授的资格。
对于这类社会组织中,多涉及艺术、文艺等领域的原因,邓国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艺术作品的质量高低,没有统一的标准,外行人更是难以评价。通常情况下,艺术圈子的人获得响亮的名头或荣誉后,就能带动其作品价值和个人知名度。很多非法社会组织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造出这些山寨艺术类社会组织。“艺术圈中有的人被其蒙蔽,但也有人明知其可能不合法,也乐意花钱买这类荣誉。这种现象也并非艺术圈独有,学术圈中也有人花钱获得‘世界’‘国际’打头的涉嫌非法的社会组织颁发的所谓院士等荣誉称号。”
除了热衷于打“艺术”“文艺”牌,山寨组织的触角还涉及多个领域,可谓“紧跟时代步伐”。2020年6月15日,北京市民政局宣传教育处在其官网发文称,在业务上,非法社会组织善于“蹭热点”、打“擦边球”,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大数据”“疫情防控”等群众关心的热词,涉及培训、养老、健康等热门领域。
利用豪华馆所装点门面也是惯用套路。2016年4月,时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在央视《新闻1+1》中称:这些社团开展活动的时候,往往是选择比较大的场所,有的甚至在人民大会堂、政协礼堂、钓鱼台这样的地方来开展这样的活动。往往能邀请一些国内的名人来参与这样的活动,来提高它的可信度。
专家呼吁“轻登记、重监管”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力度持续不断。中新网报道,2018年2月7日,民政部曝光了首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并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连续发布6批“黑名单”,300多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上榜。
早在2000年4月6日,民政部制定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就开始施行。为什么至今仍有这类组织的存在空间,甚至有的被取缔后,原班人马换了“马甲”后再次复活?
北京市民政局执法人员举例称,2020年3月,北京市民政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曾被曝光为山寨社会组织的“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会”,变换名称,以“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联盟”继续活动。该“联盟”建立网站开展宣传,曾在武汉、长沙、威海、厦门等多个省市组织开展活动。经查,“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同年4月16日被北京市民政局依法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邓国胜认为,社会组织之所以打击难,与其市场需求大、调查取证难、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等多个因素有关。
2015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在中国政府网公布,明确规定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
邓国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合法规范的社会组织,很多都依托某个政府部门发起成立,有政府部门背书,拥有一定的行政资源和公信力。脱钩等相关规定出台后,很多协会商会的官办背景仍然被一些个人或单位看重。在这种市场需求下,也催生了一些山寨类社会组织。
北京市民政局介绍称,非法社会组织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很大不同,不少非法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还有不少非法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活动,线下固定活动地点很隐蔽,导致民政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难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分别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基本的登记注册程序和行为规范。邓国胜表示,现在应该尽快修订完善这三个条例,或尽快出台“三合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让相关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
邓国胜表示,在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也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发展迅速,但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人均数量还是偏少。截至目前,我国人口超过14亿,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社会组织超过90万家,而美国3亿多人口,其各类社会组织有160多万家。美国有各类基金会十几万家,而我国连1万家都还不到。
邓国胜建议,应该从当前“重登记、轻监管”的预防性模式转变为“轻登记、重监管”的追惩性模式。“这样能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创立,发挥它们的社会功能。同时,登记后就意味着纳入了监管视野,通过多元化的监管手段,包括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管等手段,引导它们健康发展。”
邓国胜称,民政部门还需要与公安部门、网信部门等联动执法,也需要公众提供更多线索,进行举报。公众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到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等,并可在线投诉举报。
《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