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上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 违者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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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庄滨滨 上海报道

  据上观新闻报道,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上海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等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而屡禁不止的楼道充电、飞线充电也导致社区火灾事故多发,市民饱受困扰。

  为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条例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如果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怎么办?《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这些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人员密集场所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确保群众合理的充电需求?《条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此外,《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责编:孙 翔
审签: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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