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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招远市纪委 招远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结核病防治所原所长刘奎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刘奎武在担任市结核病防治所所长期间,于2015年至2017年以“值班费”和“学生结核病查体费”的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共计50220元。2020年12月30日,刘奎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财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业务部经理杨松栋转嫁吃喝费用、收受财物问题:杨松栋在任市财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期间,于2019年至2020年先后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由其代结餐费、收受其财物共计49000元。2020年12月30日,杨松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蚕庄镇荆王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王洪明违规列支饭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王洪明在任蚕庄镇荆王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于2015年违规用集体资金变通单据列支饭费共计2万元;于2016年违规发放党员开会补贴共计600元。2021年2月7日,王洪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越规破纪,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提前对“四风”易发多发问题进行研判,摸清干部有关情况,综合采取约谈提醒、警示教育等手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筑牢“不想”基础,增强“不能”制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持续营造高压态势,增强“不敢”震慑,切实推动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成效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共招远市纪委

  招远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责编:刘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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