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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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成品油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成品油是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严厉打击整治对象:(一)无照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窝)点;(二)黑炼(调和)油品窝点;(三)非法储存成品油窝点;(四)非法改装的流动加(售)油车;(五)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六)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七)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企业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公安机关查处的黑加油窝点依法固定证据后一律予以拆除,对黑流动售油车、黑油罐车、加油设施、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人员一律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对积极举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110。

  烟台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4日

责编:刘庆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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