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唐肇事逃逸的橘黄色电动四轮车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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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1日12时10分许,在高唐县金城路时风宾馆门口处,一辆橘黄色时风电动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后向东逃逸。2月23日下午高唐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协查通报:《高唐交警发布协查通报寻找在时风宾馆门口肇事逃逸的橘黄色时风电动四轮车 | 全民追逃》,公布肇事逃逸车辆特征视频和图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全民追逃”协查通报发布半小时后经群众与社会媒体转发后立即形成较大覆盖面,案件告破!,看到通报信息的肇事逃逸嫌疑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肇事逃逸的电动四轮车:

  投案自首的嫌疑人及肇事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明确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官方发布协查通报,发动广大群众与社会媒体开展“全民追逃”高唐交警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线索较少的难案、要案,采取 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转发,争当“侦查员”,广泛征集有效线索,同时规劝肇事逃逸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大范围的追逃信息覆盖,强力压缩了肇事逃逸嫌疑人的藏匿空间,同时对其侥幸心理进行了有力打击。

  

  在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过程中,高唐交警

  利用线上宣传与线下调查手段相结合的“全民追逃”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宣传手段“警民联动”紧紧依靠群众力量破获线索较少的难案、要案,不但对实际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还起到了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法律知识的效果,大大增强了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在此,高唐交警向广大人民群众与社会媒体表示感谢,并将继续与人民群众紧密联动,努力维护高唐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责编:杨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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