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1万元 淄博市发布关于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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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2月24日讯 为鼓励公众参与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自流黑”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今天上午,淄博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办发﹝2020﹞2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淄博市范围内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

  成品油违法行为包括私自开设黑加油站、黑窝点行为车辆流动销售成品油或非法运输成品油、擅自设立自用加油站点和加油设备设施(自备油罐、自备油库、撬装加油站、简易加油机等)、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无票销售、变票销售等税收违法行为,山东省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中列明的其他行为,涉及成品油领域安全、环保及污染行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按照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和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对举报人给予1000-10000元奖励。举报由淄博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方便奖励兑现。举报可通过电话、邮件、信件及其他有效方式提供尽量详实的违法线索,以方便查处取缔。

  接到举报后,由淄博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相关区县依法进行核实查处;对涉案货值金额较大或跨区域违法行为,可以由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同一违法行为如出现多人举报,第一举报人为受奖者;对属于正在整改或监管部门已掌握的不予奖励。此外,举报人在被告知奖励结果后,可持有效证件1个月内到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视为放弃。

  举报电话: 0533-3168310

  电子信箱:zbsswzhzfzd@zb.shandong.cn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86号;邮编25500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高阳

责编: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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