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至12日,北京地区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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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警方23日发布通告,自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北京警方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蕾)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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