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19岁男子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被网上追逃 律师提醒:网络言论应受到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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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重庆报道
2月22日,“平安重庆”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重庆沙坪坝籍一名19岁男子王某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其旅居国外,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并对网上追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日各地有多起网民网上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律师表示,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即便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

警情通报。图源“平安重庆”微信公众号
前述警情通报称,2月21日19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接到举报,网友“@TSCBB”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过警方调查核实,该网民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王某,男,19岁,2019年7月至今旅居国外。
目前,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并对其网上追逃。当地警方还表示,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侮辱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日有多起网民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大V@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中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被刑事拘留。
2月21日,四川绵阳涪城区网民杨某在微博发布诋毁贬损英雄官兵言论后迫于压力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月21日,河北秦皇岛公安局通报称,在21日14时许,接到网友举报,有网民发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经过调查,在当天下午将20岁的唐某某(男)查获,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月21日,平安北京发布警情通报,2月20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引发群内成员强烈不满。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1时许,将该网民陈某强(男,28岁)查获,该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针对多起网民在网络上诋毁英雄事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例,2月22日,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在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有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付建律师还解读称,相关网友在网上公然亵渎英烈的行为已对公共秩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而且其中不乏有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刑法》有关将寻衅滋事的处罚规定,可能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付建律师还提醒,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即便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也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正案》也明文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言论作为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置身于虚拟世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行使过程中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付建律师还表示,公民利用网络发表言论,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于国家而言,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于个人而言,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