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订规范@医学科研人员及机构:“红线”勿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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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强化医学科研机构诚信监管责任,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为医学科研人员从事研究活动及医学研究机构诚信规范划出“红线”,界定了“是与非”的边界,促进持续改进医学科研氛围。

  针对医学科研人员,规范明确了医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一是明确了医学科研行为涵盖科研项目的申请、预实验研究、实施研究、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及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科研活动全流程。二是强调医学研究要牢固树立生物安全意识,在从事致病病原研究过程做到依法合规。三是确定医学科研活动有关记录和数据由所在单位集中保存的原则。四是明确提出科普宣传中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等准则。

  针对医学科研机构,规范突出了其科研诚信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成果管理,建立科研成果全流程追溯机制。四是淡化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医生考核等的关系。五是建立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加强对医学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六是对特殊领域如传染病、生物安全等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同时,根据当前医学科研诚信面临的新挑战,规范明确提出,同意署名的导师、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在承担管理、指导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同等责任,医学机构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公布,医学科研机构集中妥善管理医学科研相关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记录等以备核查。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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