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驾驶员 194名学员因增驾后未交回原驾驶证,现将原驾驶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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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驾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194名学员,因增驾后未交回原驾驶证,现将原驾驶证公告作废。

责编: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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