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男子自制辣椒水,抢劫加油站30元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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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甜莹 枣庄报道

  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涉嫌抢劫罪的男子满某某提起公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获悉,该男子持自制辣椒水喷射装置,喷射加油站工作人员面部,抢劫价值人民币30元的汽油。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24日3时许,被告人满某某持自制辣椒水喷射装置,至滕州市某路东中国石油加油站,采用先给摩托车加油,后用自制辣椒水喷射装置喷射工作人员面部的方式,抢劫价值人民币30元的汽油。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满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15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编:王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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