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行业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政协委员建议认清市场主体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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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杰 济南报道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很多行业陷入困境,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让很多中小微企业略松一口气。但是社会福利行业,却因注册性质为“民办非企”,费用减免只能参照大企业标准,不能像中小微企业一样享受相对优厚的减免待遇。对此,山东省政协委员、香港安安自闭症教育基金会理事长由仲建议:只有认清市场主体的多元性,才能更充分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由仲参加山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据悉,很多民营养老机构、幼儿园、民办科研教育机构也都是非企业性质,这些机构在疫情中同样受到了严重影响,但是大都因为注册性质问题,在享受房租减免、社保减免等方面遇到了困难。
针对这些情况,由仲在今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山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首先要包容其多元性。非企业性质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庞大,它们同样创造效益,提供税收,解决就业,满足需求,是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但却总被陷入政策盲区,因此对民办非企性质机构要多些包容。
同时,制定政策要把企业和非企业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另外,民办非企机构从事的多是托幼、养老、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行业,老百姓需求强烈,而公办机构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民办机构才应运而生。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制定就要兼顾民办和公办不同的实际情况。
由仲表示,希望山东省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能充分考虑山东的实际情况,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包容性和创新性,借鉴先进省市的做法,激发不同性质市场主体的活力,续写山东经济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