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禁燃禁放工作开出首例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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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莒南警方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玉(女,49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人)处以行政处罚。这是今年全县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以来,查处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打响了全县“禁限放”打击工作的第一枪。

  2月4日晚,莒南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合成化巡逻时听到县城站前路附近某小区内有鞭炮声。经现场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徐某玉于当晚19时许在小区内自家车库门前处违法燃放一挂精品大地红鞭炮。随后,民警将徐某玉传唤至城东派出所。经询问,徐某玉对当晚其车库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在对徐某玉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向其讲解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当晚,城东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玉处以500元罚款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秩序,排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莒南警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强化禁限放常态化、多渠道宣传的同时,持续加大对违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春节日益临近,莒南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继续巩固禁限放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自觉做到不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劝阻和抵制身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宁静祥和的节日环境。(徐家伟 杨阳)

责编:李静
审签: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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