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警方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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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2021年春节将至,威海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按《办法》规定,威海大部分区域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在禁放区外允许燃放的地点,市民在燃放时也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造成消防隐患。

  禁放区内,明确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区域划为禁燃区

  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

  文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金山管委所辖区域及文登营镇所辖区域内S202省道(福海路)以西区域。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 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

  荣成市、乳山市的禁放区域由荣成市和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外,以下9类地点也禁放

  文物保护单位;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九层以上或者高于二十四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放时间

  禁放区域内全年不得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市民举报违规燃放将获得奖励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威海制定了《威海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的范围和途径,也详细规定了奖励标准和数额。市民可通过实名举报、隐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等形式,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如果所举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给予举报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奖励;若所举报违法行为不涉嫌犯罪,但构成行政处罚的,可根据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采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门电话、12319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电话,或者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

  违规燃放将受到处罚

  《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基础上,婚庆、殡仪等单位或个人违法提供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燃放后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办法》还引入了信用监管机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将依法纳入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责编:金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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