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艳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58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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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枣庄报道
24日,在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代表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张敬艳在报告中对枣庄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局和检察工作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报告中指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心,用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危害疫情防控、制售假冒伪劣抗疫物资、妨害公务等犯罪从严从快惩处,办理涉疫案件27人。为规范废弃口罩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督促相关部门设置废弃口罩专用设施1000余个。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企业发展保障复工复产的意见》,助力企业度过难关,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非接触”式办案,畅通办案“绿色渠道”。
张敬艳在报告中指出,办理间谍、邪教类犯罪30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收官战”,开展“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源头治理和“双清零”行动,起诉108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1份。起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688人,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7人,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网络手机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9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人。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5起。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正当权益犯罪,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17人。同时,开展涉企“挂案”“积案”清查专项行动,排查257件,对3件长期搁置的案件,依法终结处理。依法对17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做出不捕不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张敬艳介绍,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5819人,依法批准逮捕1091人,提起公诉3170人,追捕追诉137人,不捕不诉852人,提出刑事抗诉33件,检察建议497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6次,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33件,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纠正意见67人,核查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案件17件。共办结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30件,受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95件;提请、提出抗诉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办结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38件,发出检察建议120件。开展虚假民事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假官司”“假调解”损害当事人利益虚假诉讼案件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办结141件,发出监督检察建议116件。支持农民工、贫困群众等起诉302件次,发出支持起诉意见259件。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1件,提出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7件。深入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行政争议59件。受理公益诉讼线索411件,同比上升211%。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7件,同比上升33%;起诉公益诉讼案件17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垃圾污染治理”等6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 6万平方米,处置危险废液、固体废弃垃圾555吨。
批捕未成年人犯罪39人,起诉88人,相对不起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65人,对涉罪未成年帮教911人次,犯罪记录封存33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4人,起诉183人,对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17人,建议或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7人。
在报告中,张敬艳介绍了2021年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法律监督主业、更加注重全面从严治检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最后,他说,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枣庄建市6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守初心、担使命,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心跟党走,一心为人民,守正创新求极致,规范高效争一流,以新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