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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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维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现就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和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市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守法经营。在防疫和节日期间,对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严格执行商品购销差价不超过35%的价格政策,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市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哄抬价格,推动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价格欺诈,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上述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责编:金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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