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梵美诗美妆店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化妆品案

  2020年5月7日,在省级监督抽检中,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梵美诗美妆店经营的韩聖伊薰衣草精油经检验,抽样样品检出环丙沙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200元。

  案例二: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普利姿日用品商行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20年5月7日,在省级监督抽检中,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普利姿日用品商行经营的景红达染发膏经检验,抽样样品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90元。

  案例三:

  环翠区右上角洗涤用品店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20年5月12日,在省级监督抽检中,环翠区右上角洗涤用品店经营的英歌染发膏经检验,抽样样品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产品标签标识禁用染发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罚款330元。

  案例四:

  威海日进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0年10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日进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18元,没收进口化妆品96件,罚款954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责编:金文馨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