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省药店,疫情防控要求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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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是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哨点”作用。近期国内多点出现散发新冠肺炎病例甚至局部聚集性疫情。眼下正值寒冬,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时点。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11日正式发出通知,对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各药店:
1
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药店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药品零售企业要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2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3
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药店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工作。
4
认真落实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查验购药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尽可能做好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药店要指定专人负责购药登记信息、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并于每日11点、17点分别将汇总登记的信息报当地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机构和人员。
5
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七统一”(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销售监测等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发热患者“三要两不要”
进入秋冬季以来,我国已发生了多起新冠肺炎疫情散发流行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个人获得最佳治疗效果的前提。
如果您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做到“三要两不要”:
要主动到社区(村庄)登记,接受管理。
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与其他人保持l米以上距离,随时保持手卫生等。
要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
不要自行用药,避免贻误治疗。
不要隐瞒病情,据实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