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 沈阳拟撤销沈阳谱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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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在政府网发布公告:经业务主管单位皇姑区卫生健康局查实,沈阳谱康医院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要求,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等相关规定,拟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上述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据了解,1月3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毛印百在沈阳疫情防控发布会上通报,沈阳皇姑秀水门诊部、沈阳谱康医院有限公司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新冠疫情传播。皇姑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两家机构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对相关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调查处理。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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