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小课堂:员工在公司筹备阶段遭遇伤害,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

  开栏的话: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扩大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协助企业及时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用工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意识,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大众网·海报新闻联合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特开设《工伤知识小课堂》栏目,为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有关的法律权益和义务、熟悉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障权益、提高企业工伤事故预防和应对处理能力提供帮助。

  工伤知识小课堂:员工在公司筹备阶段遭遇伤害,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郭某等人发起创办的一家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招收了一些员工从事相关工作。筹备期间,员工曾某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不仅花去一大笔医疗费用,还造成了九级伤残。随后,因为各方面原因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曾某能否要求郭某等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筹备中的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故不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没有资格和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论是,虽然无法要求郭某等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曾某有权要求郭某等人就其损失和伤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编:李金宗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