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小课堂:按照领导指派要求加班,受伤后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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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的话: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扩大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协助企业及时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用工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意识,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大众网·海报新闻联合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特开设《工伤知识小课堂》栏目,为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有关的法律权益和义务、熟悉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障权益、提高企业工伤事故预防和应对处理能力提供帮助。

  工伤知识小课堂:按照领导指派要求加班,受伤后算工伤吗?

  王某系某公司员工,根据公司规章管理规定,王某的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5:30。某日,王某在临下班时接到领导的工作安排,要求其必须于当日晚上10:00前完成,王某于是在公司加班完成工作,晚上9:50将完成的工作文件通过邮件发送给公司领导,准备回家时,不小心在单位楼梯间摔了一跤,造成骨折。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案例中,王某听从领导的安排进行加班工作,工作完成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应该认定工伤。

责编:李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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