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国家赔偿应坚持“当赔则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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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施行到现在已经过了25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5年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要坚持“当赔则赔”原则。
最高法发布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包括佘祥林国家赔偿案、赵作海国际赔偿案、呼格吉勒图国家赔偿案、聂树斌国家赔偿案等,共计25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25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最具代表性的25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陶凯元:25年来,国家赔偿审判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工作之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健康发展,通过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主要功能,平冤理直、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重塑正义、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成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最高法表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人权保障和涉产权保护的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审判“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新目标,合力落实国家赔偿审判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质效。(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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