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账期间暂停办理部分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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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账务结转工作,我中心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暂停办理部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当日,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窗口暂停办理提取、汇补缴、贷款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等涉及资金往来的业务。

  2.2020年12月31日8:00至2021年1月1日24:00,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含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爱山东”APP)停止对外服务。在此之前使用以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职工,请及时检查业务办理进度,如有未办事项,请自行撤销,也可联系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处理。

  另外,委托提取约定提取日为31日和1日的,将提前到2020年12月30日划拨提取资金;公积金贷款扣款日为31日和1日的,将于2021年1月1日扣款。

  请您根据自身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安排,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请咨询12329。

  特此通知。

责编:尹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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