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修改拟调整负刑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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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今天(21日)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监制丨李浙
主编丨王兴栋
编辑丨史萌 王法
责编:葛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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