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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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1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官网上挂出通知,要求尽快启动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使用预制板建设、经改建扩建、人员聚集使用、建设年代久远的房屋为重点,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房屋周边环境、主要建筑材料、房屋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或其他安全隐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现场排查整治工作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充分依靠村“两委”的作用。对无力进地自查的,统一组织逐户排查。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队伍,全程为排查整治提供指导服务。

  同时,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要坚持分类施策,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隐患清单、整治清单移交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告知具体情况,督促其对照清单开展整治。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对不配合排查整治工作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在联席会议统一调度下,及时处理工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推动排查整治的强大合力。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饭店宾馆、学校医院、福利养老、厂房办公、文化旅游等领域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排查整治工作。

  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是当前阶段排查的重点,也是做好整个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试点。今年年底前,各地要认真梳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进展与成效,分析问题与建议,研究对策与措施,为明年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提供借鉴、奠定基础。

  通知要求各市住建部门每月13日、28日将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厅,2020年底前上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总结和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责编: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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