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秒法律小课堂|玩冲浪意外撞伤,受害者是否自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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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亚茹 王观博 李冉 德州报道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自民法典发布以来,德州市司法局通过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结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已经在全市形成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崇尚民法典的浓厚氛围,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为了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保证民法典在德州全面有效实施,让民法典走入千家万户、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理,德州市司法局特联合大众网德州频道开设了《100秒法律小课堂》栏目,进一步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

  12月2日,《100秒法律小课堂》第三期邀请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娜为大家解析:张某、王某两名冲浪爱好者在深圳一海域自行进行冲浪训练。起浪后,张某乘浪往沙滩方向前进,未观察前面仍在候浪的王某,连人带冲浪板直接撞向王某,造成王某眼睛、鼻梁受伤。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一处八级、一处十级。事故发生后,张某陪同王某到医院就诊,支付了医保之外的医疗费、伙食费等费用,并拿出5万元作为补偿。但王某认为张某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前期费用之外赔偿其各项损失44万余元。张某应不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责编: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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