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01 12:15: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杨小禾 威海报道

  12月1日,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措施,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结合威海市实际,制定的第一部山体保护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威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该《条例》是今年威海市第二个立法项目。目前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三条,分为总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关于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职责,建立山体保护责任主体制度;关于保护区域的划定和保护规划编制,将相应特征的山体纳入保护名录,并划定保护区域;关于山体的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防”与“治”;关于法律责任,结合《条例》规定及威海市实际给予相应处罚。

  为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威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两方面着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内容。首先,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即加强舆论宣传,全面提高知晓程度;加强教育培训,深刻领会《条例》内涵。其次,完善工作制度,全力推进《条例》执行,即抓紧编制《威海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大力推进破损山体修复治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体,应当纳入保护名录:反映城乡自然山水格局主要特征的;承载地域历史文化记忆的;具有生态保护和修复、防洪排涝、水源涵养等功能的;具有特殊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军事价值的;其他应当纳入保护名录的。具体的山体保护名录将在正在编制的山体保护规划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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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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