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才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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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新高地,烟台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人才兴鲁”战略部署安排,立足打造政策更优惠、机制更完善、环境更友好的人才发展格局,在充分吸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延续以往政策优势,紧密结合烟台实际,强力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

  这九条人才新政包括强化高端引领、支持科研创新、加大创业扶持、发放生活补贴、升级安居保障、提供金融支持、畅通引才渠道、鼓励引才留才、优化服务功能等九个方面,贯穿人才培养、引进、流动、激励、服务等全链条,是近年来烟台市人才政策的最强版,部分政策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01

  强化高端引领

  对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有助于推动我市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化、高端化、数字化发展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每年组织评选5个左右,按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对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600万元综合资助。

  02

  支持科研创新

  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对平台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烟台市“双百计划”,入选后给予最高600万元创新资助。对企业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认定每年按照在烟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30%给予专项补贴,累计不超过15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50人。

  03

  加大创业扶持

  鼓励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烟创业,每年面向海内外遴选100个左右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烟落户就地转化的,根据项目实际投入和发展状况,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资助。对通过省、市特定创业大赛遴选的相应层次获奖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创业项目入驻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可继续享受园区有关扶持政策。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04

  发放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博士研究生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烟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再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

  05

  升级安居保障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符合租房条件的,根据相关政策提供相应人才公寓。

  06

  提供金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长期所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支持,经评估认定提供最高1000万元“人才贷”。鼓励金融机构在现有“鲁青基准贷”“青创企业贷”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向青年人才提供更多无抵押、无担保“消费贷”“创业贷”金融产品。

  07

  畅通引才渠道

  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烟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意愿,经审核认定可纳入高层次人才“周转事业编制池”管理,为其保留五年事业身份,畅通去留渠道。扩大事业单位引才用才自主权,事业单位招引急需紧缺专业“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直接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予以聘用。

  08

  鼓励引才留才

  设立1000万元引才留才奖励资金,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引才专项奖励;鼓励企业与“双一流”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定制化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对达到一定规模且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定制化引育专项奖励;对毕业生留烟率较高的驻烟高校和职业类院校,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留才专项奖励。

  09

  优化服务功能

  扩大“烟台优才卡”发放范围,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域,提供居留与出入境、户籍办理、交通出行、配偶安置、子女入(园)学等全方位绿色通道服务。配偶安置按照对口从优原则,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子女入(园)学参照本人意愿,优先就近予以安排。

  以上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责编: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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