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看“典”|保证期限已满 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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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促进全民法治意识提升,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大众网联合滕州市司法局共同开通《大众看“典”》栏目,将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方式,发挥短视频的优势效应,专注民法典的宣传、解读,为法治滕州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不断擦亮法治滕州“金字招牌”。

  案例:甲乙丙三人是多年同学,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50万元,保证人为丙(保证期限半年),期满后甲并未如期归还。一年后,乙无奈起诉,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遇到类似情况,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点击视频了解一下吧。

责编:孙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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