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小课堂:“打工人”的通勤苦 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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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的话: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扩大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协助企业及时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用工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意识,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大众网·海报新闻联合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特开设《工伤知识小课堂》栏目,为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有关的法律权益和义务、熟悉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障权益、提高企业工伤事故预防和应对处理能力提供帮助。

  工伤知识小课堂:“打工人”的通勤苦 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算工伤吗?

  王某今年六月在上班途中被李某骑的自行车撞伤,后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王某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王某被自行车撞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王某被自行车撞伤属于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因此,王某受伤属于工伤。

  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在此期间发生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责编: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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