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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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并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晓海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张晓海对《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先后出台提升建筑质量意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署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近年来,全省住建系统将提升工程质量作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全国率先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深入实施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探索第三方辅助巡查,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近三年,获鲁班奖24项、国优工程79项、广厦奖28项,数量居全国前列,多次在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中获得表扬。同时,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够高,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还有待提升。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今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治理三年行动,也把提升工程质量作为重要内容。省政府领导同志提出明确要求,省住建厅专题研究安排,逐条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江苏、湖北、安徽等省份经验做法,充分听取基层主管部门、一线企业和项目意见建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推进强基固本、系统建设,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与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省直部门沟通研究,并会签达成一致意见,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9月1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山东实际,围绕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提出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实施意见》共十二条,概括起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构建共治格局。提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提出强化政府监督管理,配齐配足专业监督执法力量,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巡查抽测,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提出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健全质量缺陷投诉机制。

  二是完善保障体系。提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出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提高设计方案安全性、适用性、宜居性,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提出改革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三是健全支撑体系。提出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提出完善既有建筑管理,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支持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提出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是强化基础支持。提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化住建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提出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完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机制,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加强重点建材抽查抽测。提出提升建筑队伍素质,鼓励施工企业建立自有工人队伍、发展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完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将其纳入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市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真正落地。二是加快任务落实。对《实施意见》有关重点任务,要细化出台具体配套文件,做好部署指导。对有关改革创新做法,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试先行。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夯实山东质量工作基础。

责编: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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