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威海每年建设20个精致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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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下午14:30,威海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永建介绍了精致牧场创建有关情况。

  近年来,威海全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生产,逐步建立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化畜牧产业体系,畜牧业实现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的发展。2019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9.1万吨、17.3万吨和7.7万吨。各区市根据区域土地承载力、资源禀赋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大力发展生猪、奶牛、家禽主导产业,抓好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场23个、省级72个、市级251个,初步打造了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畜禽养殖基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08个规模场,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6%,位居全省前列。

  虽然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需要提升和提质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标准化基础不牢,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为更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绿色畜牧业发展,打造滨海城市型精致畜牧业,威海组织开展精致牧场创建。

  总体要求

  2020-2022年,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0个精致牧场,力争2022年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通过“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建设标准,逐步实现绿色引领促发展、科技创新强实力、立足长效防污染的生态养殖模式。

  工作任务

  推进适度规模化。鼓励发展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或者相当于此猪当量的其它畜禽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精致牧场建设以生猪、蛋鸡、肉鸡、奶牛等规模场为主,兼顾肉牛、羊、特种动物等品种。推进治理生态化。鼓励采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方式处理养殖粪污。养殖场应创造条件配套一定的农牧结合用地,提升治理能力。没有配套用地的养殖场可与土地流转主体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落实养殖场消纳用地,鼓励倡导就近利用,配套相应的贮存输送灌溉设施。精致牧场应建在非禁养区内,并已通过所在地畜牧、环保部门污染整治达标验收。推进全程标准化。严格实施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健全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没有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事件。推进设施智能化。全面推广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快应用物联网技术,组合无线传感器监测、智能调控和远程监控系统、二维码标识等技术。推进洁化绿化美化。场区内、道路两侧无杂物、废弃包装物等,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各养殖功能区布局合理,栏舍排列有序,生活区、生产区、排泄物和污水处理区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应有效隔离,建筑物墙面统一粉刷,并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制度牌。

  保障措施

  各区市畜牧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养殖场按照建设标准、考核验收评分标准,编制“一场一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参观交流等形式,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完成建设预期目标。

  按照“企业申报、区市级审核”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自愿申报,将申请材料上报到区市畜牧部门,区市畜牧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各区市每年10月底前将验收合格企业报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将随机抽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统一公布确认。

  养殖场创建精致牧场需符合哪些条件?

  畜禽养殖场要创建精致牧场,必备条件有4个方面:一是牧场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通过污染整治达标验收;二是存栏规模要求生猪3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三是配备监控系统,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四是养殖场近三年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这4项也是一票否决项,任一项不符合都不得参与创建。创建的具体标准分为6大项19条,主要包含:空间布局上要到达: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布局要科学合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场区内主要道路硬化,场区四周、办公区域等按要求进行绿化,要有体现牧场特色的文化元素。设施设备上要做到:粪污处理设施相对独立、封闭,且防雨防渗,与生产规模相配套,且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运行正常。所有养殖设施设备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态环保上要符合:场区内无堆放杂物、无明显臭味,畜禽排泄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牛、羊等草食动物牧场要有效利用周边秸秆等农作物资源,实现农牧循环。规范管理上要实现:无环境污染、无重大动物疫情、无不按规定处置死亡动物、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精致牧场创建有哪些鼓励支持政策?

  建设精致牧场同时享受目前已出台的针对规模场的用地、备案等各项扶持政策。如,取消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确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简化养殖用地备案流程,由养殖者与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签订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可使用。取消养殖场备案证明材料,凡是达到规模标准的可直接登录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对评为“精致牧场”的标准化牧场,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给予市级以上财政奖补政策扶持。

责编:金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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