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招商入驻政策|(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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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招商入驻政策

  (试 行)

  为将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研院”)打造成国内一流科研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强化科技创新资源聚集效应,吸引高层次科研机构和人员开展高质量科技创新活动,助力“富强滨州”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研发机构

  适用范围: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先研院设立的各类科研机构,市内外企业通过独建或合作方式在先研院设立的科研机构,公司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第一条 入驻保障

  提供基本装修的研发及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包括:墙面粉刷(或其它装修)、地面铺设、水电暖讯配套等。入驻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装修。

  第二条 优惠服务

  (一)免费服务

  1、文献、专利、标准等检索查新服务。

  2、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

  3、入驻机构自用的3年公有云服务。

  4、政府开放性数据服务。

  5、政府购买的电商类和产业类商业数据服务。

  6、在人力资源中心开展项目路演、对接洽谈、信息发布、双创指导、双创培训等公益性活动的场地服务。

  7、对入驻机构提供“一对一”事项专办服务。

  (二)创新券服务

  1、入驻机构可免费查询全省范围内的共享科研仪器设备。

  2、通过创新券方式,落实使用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发生费用的补助政策。

  3、对服务制度健全、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科研仪器设备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创新券总额的10%-30%落实补助政策。

  (三)场地服务

  提供国际化的智真会议室、洽谈室、学术报告厅、展厅、多功能厅等场地及配套服务,费用5折优惠。

  (四)科研活动服务

  以下科研活动服务费用,一律实行5折优惠:

  1、展示、推介、洽谈、交易、创新设计、工业创意、品牌策划、市场规划等服务。

  2、相关领域专用设计软件服务。

  3、各类专业数据的咨询与加工服务。

  4、在人力资源中心开展项目路演、对接洽谈、信息发布、双创指导、双创培训等市场化活动。

  第三条 专项基金支持

  对在滨州市就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择优以专项科创基金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第四条房租费及物业费补贴

  (一)自入驻之日起,前三年按最高100%补贴,第四、第五年按最高50%补贴。

  (二)入驻后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按100%补贴:

  1、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认证的。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的,自获奖当月起计,补贴期限为6年。

  (三)入驻后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按50%补贴:

  1、获得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证的。

  2、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省级科技奖励的,自获奖当月起计,补贴期限为3年。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不叠加补贴。

  第五条 科研机构及科技成果奖励

  (一)对入驻后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认证的机构,协助申请省财政1000万元经费支持。

  (二)对入驻后获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认证的机构,协助申请省财政1000万元后补助经费支持。

  (三)对入驻后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认证的机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协助申请省财政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四)对入驻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按奖金数额1:2的比例奖励。

  (五)对入驻后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省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按奖金数额1:1的比例奖励。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补助

  自入驻之日起,凡其工作人员在滨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

  第七条 事业编制保障

  入驻先研院的,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科研平台的企业,可按照《滨州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滨办字〔2020〕8号文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实事业编制。

  第八条 生活保障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和助手安置。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对硕博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在我市就业的,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同性质对口安置;属非在编在岗人员,可帮助推荐就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和规定类别高层次人才的1名工作助手,属非在编在岗人员,若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滨人组发﹝2018﹞3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操作规程(试行)》(滨组发﹝2019﹞5号)有关规定,可采取组织评议方式引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

  1、先研院专设专业化托育机构,为0-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2、先研院配套建设国际幼儿园、国际学校,满足从幼儿园至高中的教育需求。

  3、选择当地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三)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按照《高层次人才全链条医疗保障工作方案(试行)》(滨医保发〔2020〕28号文件),落实免除户籍限制、提高保障待遇等政策。先研院配套建设国际医院,为科研人员及其家属就近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医疗保健服务。

  (四)先研院配套建设高标准人才公寓,具备拎包入住条件。入住国际社区人才公寓的,按实际房租的50%补贴。

  第九条 公司化新型研发机构优惠政策

  除按上述政策执行外,自入驻之日起,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别按照地方实际财政贡献的50%、30%、20%进行奖励。

  第二章 科技服务机构

  适用范围:围绕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中介、咨询、数据、信息、设备、检索、设计、人才、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的机构。

  第十条 入驻保障

  提供基本装修的办公用房或工位。装修标准包括:墙面粉刷(或其它装修)、地面铺设、水电暖讯配套等。入驻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装修。

  第十一条 优惠服务

  (一)免费服务

  1、文献、专利、标准等检索查新服务。

  2、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

  3、入驻机构自用的3年公有云服务。

  4、政府开放性数据服务。

  5、政府购买的电商类和产业类商业数据服务。

  6、在人力资源中心开展项目路演、对接洽谈、信息发布、双创指导、双创培训等公益性活动的场地服务。

  (二)场地服务

  提供国际化的智真会议室、洽谈室、学术报告厅、展厅、多功能厅等场地及配套服务,费用5折优惠。

  (三)活动服务

  以下科技服务活动费用,一律实行5折优惠:

  1、展示、推介、洽谈、交易、创新设计、工业创意、品牌策划、市场规划等服务。

  2、相关领域专用设计软件服务。

  3、各类专业数据的咨询与加工服务。

  4、在人力资源中心开展项目路演、对接洽谈、信息发布、双创指导、双创培训等市场化活动。

  第十二条 房租费及物业费补贴

  (一)自入驻之日起,第一年按最高100%补贴,第二、第三年按最高50%补贴。

  (二)入驻后被认证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的,在认证有效期内按100%补贴。

  (三)入驻后被认证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省级科技服务平台的,在认证有效期内按50%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不叠加补贴。

  第十三条生活保障

  (一)先研院专设专业化托育机构,为0-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二)先研院配套建设国际幼儿园、国际学校,满足从幼儿园至高中的教育需求。

  (三)先研院配套建设高标准人才公寓,具备拎包入住条件。入住国际社区人才公寓的,按实际房租的50%补贴。

  第三章 商务服务机构

  适用范围:为入驻先研院的各类机构和人员,提供餐饮、购物、教育、出行、通讯、休闲、健身、医疗、康养、设备共享、品牌策划、广告设计、文印、文旅、快递等专业保障服务的机构。

  第十四条 入驻保障

  为入驻机构从事经营服务活动提供室内或室外场地,以及相应水、电、暖、讯等基础保障。对室内场地,可根据入驻机构个性化需求,结合先研院实际,由入驻机构自主装修。

  第十五条 房租费及物业费补贴

  自入驻之日起,第一年按最高100%补贴,第二、第三年按最高50%补贴。

  第十六条 生活保障

  (一)先研院专设专业化托育机构,为0-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二)先研院配套建设国际幼儿园、国际学校,满足从幼儿园至高中的教育需求。

  第四章 人才补贴

  第十七条对首次到入驻先研院的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暂定连续发放3年。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相应提高50%。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入驻之日”,由先研院与各入驻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对滨州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点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商务服务机构,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入驻政策。

  第二十条先研院一期工程暂时不能满足入驻机构需求的,可考虑入驻二期工程。也可由先研院协调入驻渤海科创城,或全市范围内的其它相应载体。

  第二十一条滨州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时,按最新政策落实。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先研院理事长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规划

  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

  2020年9月12日

责编:李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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