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2条意见解决人才购房租房需求,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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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意见》着眼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共分为22条,已经于9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建立完善租售并举的人才住房制度体系

  《意见》中提到,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公共产品,逐步建立完善租售并举的人才住房制度体系,多渠道、多方式满足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

  《意见》中明确,要增加人才住房供给,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供给,由地方政府以优惠价格向人才定向供应。支持在人才聚集区域、产业园区,采取集中新建、盘活利用闲置建筑改建、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本单位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合理控制户型、面积,严格配租和退出管理,严禁借人才公寓之名变相福利分房。继续执行现有土地、财政、信贷、税费减免等公共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合理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按照限定的住房使用和处分权利,以优惠价格向符合当地标准的人才配售。

  人才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支持“拿地即开工”

  山东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支持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鼓励金融机构对人才住房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各地人才住房筹集计划的建设项目贷款,当地财政可给予贴息补助。

  全面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和居住证制度

  购房门槛方面,山东将全面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和居住证制度,降低柔性引进人才在鲁购房门槛,来鲁开展项目合作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购买省内首套住房时,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向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及信贷支持

  补贴政策方面,鼓励各地向购房居住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补贴。支持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一次性发放自用住房安家补贴;鼓励各地向符合当地人才标准且租房居住的人才,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对持有当地居住证或城镇户籍、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人才,可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信贷政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人才安居的住房贷款产品。积极做好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转移接续工作,支持购买首套住房和住房租赁,落实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政策。

  申报手续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意见》还对人才住房服务政策进行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人才住房申报审核服务流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简化申报手续,依托大数据、政务云平台,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审核时效。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高品质租房服务。另外,人才住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时符合两种以上人才住房政策的,可根据人才意愿择一享受。

责编: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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