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挂牌、任性行驶……菏泽已查处2000余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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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还未挂牌吗?
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
您还在任性行驶吗?
以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切入点,切实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菏泽交警严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9月1日至4日,菏泽共查处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201起、闯红灯84起,逆行259起,占用机动车道131起,无非机动车道的路上不靠右行驶2645起。
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请尽快办理登记挂牌;对已登记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请规范安装,上路行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
特别提醒:
电动车号牌领到手不悬挂或挂车筐都属违规一样要被查!!
号牌丢失被查,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交警会通过身份信息、电动车整车编码查询到电动车号牌,确实属实不予处罚!
0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七十条,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的,处20元罚款。
0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
0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0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非机动车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
0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06《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非机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50元罚款。
Q: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
A:自9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交警部门、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挂牌点具体地址:
★曹县电动车牌正式号牌按牌点(曹县车管所)
★巨野县电动车牌正式号牌按牌点(巨野县车管所)
★ 东明电动车牌正式号牌按牌点(东明县车管所)
★郓城县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按牌点(地点:郓城县公安局车管所(丁里长镇北郓城公路港内)
★高新区电动车正式号牌安牌点 (高新区交警大队)
★鄄城交警大队车管所院内(原科目一考场)
★牡丹区牡丹路与大学路交叉口皇家学府(原市区大队)
※ 温馨提示:“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Q: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A: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是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
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力措施,
处罚不是目的!
请已经办理登记挂牌业务的群众,
务必按规定将车牌悬挂在电动自行车的尾部。
希望大家能做到:
依法挂牌,安全骑行
规范停放、共建文明
遵规守法、文明安全出行
是电动自行车骑友的身影
让城市因你的流动文明而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