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小区公共绿地被开发商私自改为停车位 官方回应: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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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董雪 聊城报道
日前,山东聊城茌平区市民王先生致电“大众网快快帮”栏目新闻热线0635-8229595反映称,开发商私自将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桩改为车位,并以12万的价格售卖给业主,希望大众网·海报新闻予以关注。
据了解,正泰书香苑小区位于茌平区枣乡街西,孟尝君路北位置,由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反映问题的多为小区三期业主。据多位业主反映,买房时规划图显示小区西侧为绿化,但购房后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将绿化区域改成电车充电桩,后又改成车位进行销售,两次变更都没有经过业主同意。
对此,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咨询了聊城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回应称,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更改小区规划,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聊城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验收时已经发现了问题且要求其整改,并移交执法局进行查处。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小区西侧部分违规增设的车位已经拆除,在征业主意见后重新规划修建。对于修建完成的日期,正泰书香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称暂时不清楚。
公开信息显示,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希忠,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枣乡街与建设路交汇处。
对于该事件进展,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观点:
小区绿地改成停车位,需业主同意还得报批
开发商需要变更小区规划,需不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呢?
聊城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道路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不能随意改变用途,如要变更其用途,必须经业主们同意。
根据《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开发商要更改小区的原始规划,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必须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若未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改建、重建建筑物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应当参与听证会,如果业主未参与听证会等,则属于程序违法。
所以,一旦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或未经听证会等形式完成了规划变更手续,被侵权的业主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规划部门撤销规划变更许可,或者被侵权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并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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