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转让收入税高达45% 太打击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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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7年全国两会开幕,读者、网友最关心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老百姓的切身之痛?大众网开设“两会有约”栏目,邀请住鲁全国人大代表做客北京演播室,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小切口、大问题;您来问,代表答,就在“两会有约”。
两会有约(14)
科研成果转让收入税高达45% 太打击积极性
大众网北京3月9日讯(特派记者 孙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长肖捷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先后谈到了个人所得税问题。今天中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商业集团总经理凌沛学作客大众网“两会有约”时谈到,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科研人员在本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转化后,将按照个人工薪所得税纳税。这意味着,这些收入最高将按照45%的税率纳税,比买彩票中奖的税率高了一倍还要多。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沛学做客“两会有约”。
凌沛学说,按照山东省目前对科技人才的奖励政策,科研成果转让后,去掉相关费用,科研人员可以拿到最高70%-95%提成。如此大力度的奖励按理说足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现实情况却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本单位从事科研,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技术转让收入的奖励,要纳入个人工薪所得来计税。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沛学。
“一个科研人员有可能辛辛苦苦研究了1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取得一个科技成果,但在转让后,收入却要按照七级超额累计的个人所得税来计税。”凌沛学说,这意味着科技人员拿到手的奖励,最后可能有45%都要交税。凌沛学举例说,有的科研人员工作十多年,交了1000多万个人所得税,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来说也是一个瓶颈。
基于这些实际情况,凌沛学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关于科技转让部分的条例,希望科技奖励纳税按照偶然所得税的税率来执行,这样能够更好的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