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波:实现“一村一律师”,政府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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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2月10日讯(记者 王宗阳)在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让农村法律服务从“无偿”走向“常态”。2月9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党组副书记、会长苏波,他建议,省市县要建立三级专项配套资金,支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记者 王宗阳 摄)

  苏波向大众网记者介绍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2014年2月19日,司法部就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做法提出要求。2015年,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9月22日,山东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司法厅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又出台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虽然省里出台了一些列政策,但对资金问题并未做具体要求。苏波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全省除聊城、莱芜等市由市财政拨付一定财政资金,作为“一村一法律顾问专项资金”外,其余城市还没有落实财政资金。其中,聊城在每个村每年安排3000元,莱芜在每个村每年安排1000元。为一个村提供法律服务,每年“律师费”3000元,这虽然仍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状况不对等,但是,这让他们感觉受重视,工作积极性很高,聊城、莱芜这项工作的成效也很显著。

  苏波提出,公共法律服务说到底是需要政府投入的一项工作,其工作模式是百姓受益、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职、政府埋单。他建议,省里出台具体政策,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同时,市县财政也要分别安排财政资金。通过省市县“三级配套”,支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得到落实。

责编: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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