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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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构建国土绿化治理体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山东建设,确保实现全省国土绿化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任务目标,扎实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

  (一)实施荒山绿化攻坚行动。开展荒山调查,摸清荒山底数,因地制宜,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对未成林地和疏林地补植完善,对退化低效森林进行更新改造。到2022年完成荒山造林100万亩;到2025年基本实现宜林荒山应绿尽绿。(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通道绿化攻坚行动。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2020年公路用地范围内普通国省道绿化480公里、高速公路绿化1050公里;到2022年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里程较2020年增加600公里;到2025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充分利用铁路沿线两侧空间植树绿化,到2022年基本建成绿色生态长廊。(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实施水系绿化攻坚行动。统筹实施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体系。着力加强黄河生态廊道建设,新建改造提升黄河生态防护林带。到2022年黄河两岸绿化水平明显提升,15条属我省管理的大型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建成初具规模的黄河绿色生态廊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49条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省自然资源厅)

  (四)实施平原绿化提升攻坚行动。完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农田林网。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完善田间防护林。到2022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化面积300万亩;到2025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化面积60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实施城市增绿攻坚行动。统筹安排城市绿化用地,开展城市增绿工程,拓展城市绿化空间,编制实施绿道专项规划。到2022年建成城市绿道5000公里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2平方米;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稳定在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基本建成城市绿道网络系统,所有城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创建一批生态园林城市。持续开展国家和省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到2025年力争建设国家森林城市25个、省森林城市30个。(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国家森林乡村、省森林乡镇、省森林村居创建工作。开展“万村植万树”活动,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宅基地、废弃土地开展植树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每年建成省森林乡镇50个、省森林村居500个。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申报省级园林城镇评价。(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实施沿海绿化修复攻坚行动。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在宜林区域栽植耐盐碱树种,对缺株断带、灾损和退化基干林带进行补植、更新修复,构建布局合理、结构稳定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到2022年建设沿海防护林50万亩;到2025年建设沿海防护林100万亩。(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二、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国土绿化行动

  (八)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造林绿化用地,确保全省不低于20%的国土用于绿化。把国土绿化用地落实到山头地块,重点将25度以上陡坡地、重点水源保护区15-25度坡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土地等用于造林绿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九)落实财政奖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以及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森林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山区生态绿化工程、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3号)规定给予奖励。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对地方开展特色林业保险,省级财政按照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单一险种省级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公益林、商品林保险保费予以补贴,公益林林农承担的保费由各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林产品,以及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林木育种育苗、抚育管理和规模造林活动,以及灌溉、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等服务业项目和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一)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国土绿化相关产业发展,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向基金机构推介。基金投资的国土绿化产业项目,引导基金按规定让渡增值收益。鼓励各地在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旅游休闲康养服务等林业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对参与“四荒”植树绿化的社会资本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对承包荒山面积1000亩以上且实现荒山绿化的经营者,给予3%的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权,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或预留。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提取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用于生态效益补偿。支持各市、县(市、区)对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公益林。(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十三)推进科学绿化。加强瘠薄荒山、盐碱滩涂等困难地造林技术研究,推广珍贵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名优经济树种。加强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和施工管理,大力营造混交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国土绿化行动落地见效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国土绿化负总责,把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和闭环管理,确保顺利推进。(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五)强化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要把绿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绿化重大工程。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等方面积极支持国土绿化生态项目建设,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营造防护林。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绿化奖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绿化、通道绿化、水系绿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十六)落实管护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细化实化管护措施。落实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复绿。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破坏森林资源、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惩处,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

  (十七)组织全民绿化。把义务植树尽责率纳入绿化创建评比体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动国土绿化进机关、进校园、进营区、进厂矿、进村居,形成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国土绿化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抓住春季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加快造林进度,提高绿化质量,为完成全年国土绿化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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