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青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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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3月31日讯(记者刘宇昕)31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自2020年4月1日起,提高青岛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青岛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

  “七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050 元 。“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45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为每人每月780元。

  据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这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青岛市城乡低保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第17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2次调整。截止2020年3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3万户、9.2万人,保障特困人员6674户、68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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