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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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3月13日济南讯 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各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截至3月12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案件384起,其中,向公安机关通报和移送案件46起。现将近期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月3日至2月14日,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潍坊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人元店、潍坊某医药有限公司惠仁分店和潍坊某药品有限公司香岸花园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上述三家药店经营的口罩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分别为“豫械注准20172640407 ”、“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 和“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随货同行单,也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构成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三家药店分别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分别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1月30日,济宁市鱼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卫生室库房内存放有成箱药品,但该卫生室不能提供该批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某诊所内存放有数袋无标签中药饮片,但该诊所不能提供该批中药饮片的随货同行单据和供货方药品经营资质证明文件,上述卫生室和诊所均涉嫌构成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鱼台县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卫生室和诊所分别立案查处,给予某卫生室没收非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326.3元并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某诊所没收非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750元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月2日至2月5日,菏泽市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对曹县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属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下属药店销售的 “飘安”牌一次使用口罩(产品注册证编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均提供不出购进的合法票据和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90.5元,经核查该批口罩属于假冒产品。目前,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违法线索,请拨打当地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