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泰安有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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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泰安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强力支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强力支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六条措施。

  《通知》要求,要全力为疫情防控提供金融支持。对列入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及正常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医疗设备及医药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医疗科研机构等未列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机构,驻泰银行要主动对接,拉出资金需求清单,积极推行“行长负责制”“企业名单制”管理。要建立专项服务“绿色通道”,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按照“先放款、后备案”等模式,力争1天内完成审批,以最快速度解决名单制企业和单位的资金问题。

  《通知》指出,要全力为复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驻泰银行要灵活采取无还本续贷、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以及企业首贷培植、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复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复工企业要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比重,确保2020年工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双50强”企业继续实行“主办银行”制度,一企一策,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加大资金资本投放,帮助企业化解流动性风险,确保综合融资增长高于10%。对因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需要资金支持的泰安银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机构,由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要尽快成立再担保机构,通过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支持银行加大放贷力度。

  《通知》强调,要全力为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但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的企业,驻泰银行要一致行动,稳定企业授信,做好续贷服务,保证存量融资规模不减少,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不限贷,不擅自采取起诉查封等措施。疫情期间,企业的逾期记录不作为再次授信时的禁入限制,不影响企业信用,不盲目进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对自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本金,驻泰银行要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驻泰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驻泰银行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要加大小额、快捷的资金支持和提高融资担保额度。驻泰保险公司要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的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通知》强调,要深化政银企合作增进银企互信。实施政金企合作提升行动。驻泰银行要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对接省重点支持的58家骨干企业、2月18日银企签约的173家重点企业,满足落地条件的直接给予贷款支持,符合信贷政策的3月底前完成授信审批程序;对后续的政银企合作项目要继续跟进对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通知》要求,要大力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驻泰银行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10%,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大幅压减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有充足订单、市场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可采取信用担保,减半收取担保费。

  《通知》强调,要建立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协调机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市级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驻泰银行与复工企业、重点项目进行全方位对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鼓励引导银行加快审批放款进度,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要素,提高获贷能力。

  (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安之声·融媒体记者 秦一力 )

责编:李汶
审签: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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