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6起涉及疫情防控非法行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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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3月5日济南讯(记者 徐玲 通讯员 王银发)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涉及疫情防控非法行医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0年2月6日,临沂市费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根据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祝俊奎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家中违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多次收治发热病人。当事人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其行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月18日,祝俊奎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20年2月10日,烟台市牟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根据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孙金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违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擅自收治发热病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0年2月18日,菏泽市巨野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根据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张长青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某大药房内违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0年2月3日,淄博市淄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孙玉美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家中违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0年2月8日,枣庄市峄城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鲍建国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违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药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0年2月13日,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根据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陈学岭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违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提醒广大群众,选择合法医疗机构就诊,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当地12345热线或向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进行举报,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责编: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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